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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4日電)地價稅調整案引發爭議,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會議中通過「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」,符合條件的對象在辦法生效後就可適用,希望減輕市民一次性繳納稅賦的壓力。 台中市政府表示,今天在市政會議上通過「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」,適用對象為申請日前半年屬低收入戶、依法領取急難救助金、失業給付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、營利事業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去年同期減少達30%以上,及其他特殊情況經審核繳納確有困難者,適用範圍並擴及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,辦法發布後第3日生效開始實施,希望減輕民眾一次性繳納稅賦的壓力。 台中市長林佳龍指出,這次公告地價調整,已考慮各區域發展,台中市整體平均公告地價雖調漲38.25%,但公告地價占市價比只有14.61%。整體而言有6成納稅戶增額在500元以下,7成納稅戶增額在1000元以下,僅2.5%增加1萬元以上。 林佳龍表示,公告地價的調整及地價稅的徵收,反映土地正義的理念,有助於城市未來的發展,但短期內地價稅增加對於民眾的衝擊,市府也採取積極作為,向財政部建議,延後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,獲中央採用,將原定9月22日截止的期限,延後至11月30日。 林佳龍說,今天市政會議通過的「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」,除了地價稅外,並擴及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,讓真的有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稅捐的民眾,可以減輕負擔。 林佳龍也針對未來稅法修正提出意見,他認為,地價稅性質是持有稅,不宜適用累進稅率,以避免民眾持有土地稅負過重;另外,目前法令規定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作為地價稅稅基,由於每年房地產會變動,建議可縮短為2年或1年,以符合實際狀況。105111404201CCFD9EDA4B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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